第六条、
六条、第十
第十六条、
六条、第二十
第二十二条、
二条、第四十八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
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刘某某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62182.43元、后
如下:一、原告刘某某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62182.43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护理费182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61227.60元、精神抚慰金5500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2450元,合计170245.03元;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某某一96952.60元;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某某170842.43元;四、被告吴承俊给付鉴定费2450元,抵除原告刘某某1返还被告吴承俊垫付医疗费44669.87元,原告刘某某1尚需返还垫付款42219.87元;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五、驳回原告刘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0元,减半收取1880元,由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0元,减半收取1880元,由被告吴承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炳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纯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
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
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
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