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
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杨思明、沈建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在有关单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杨思明、沈建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在有关单位的收入10367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 顺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