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洁民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石洁民享有要求被执行人邢少良继续履行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石洁民享有要求被执行人邢少良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邢少良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石洁民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石洁民发现被执行人邢少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爱平审判员  马元凯审判员  赵 鑫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戚泽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