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金海与被告韩常亮、刘龙、刘景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黑0302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正文第十四行

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黑0302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正文第十四行”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后”补正为”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后”。审判员  庞学勤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玉新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