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朱勇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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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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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朱勇康存款100000.00元,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富强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 飞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