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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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恩健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陶娴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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