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辛灿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六十条第一款、

六十条第一款、第二

第二百三十七条、

百三十七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

第一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条、

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辛灿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

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辛灿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按全部到期未付租金数额计算的损失69,120.08元,截至2017年8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652.55元,以及自2017年8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截至2017年8月1日的到期应付未付租金11,148.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二、若被告辛灿权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辛灿权协议,以《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五菱牌汽车1辆(车架号:LZWADAGA5GXXXXXXX,发动机号:8GXXXXXXXX)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辛灿权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辛灿权清偿;三、被告辛灿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4.66元,由被告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4.66元,由被告辛灿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琦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施佳艳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

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

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债务人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

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

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

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

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

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

,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