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兵、唐庆勇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二百六十四条、

二百六十四条、第二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

第四十二条、

二条、第六十七

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

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

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

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

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姚海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姚海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唐庆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杨国清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张国琴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代书记员 叶贤仕附: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犯

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

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对于

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拘役的

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