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全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的规定》

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的规定》第一

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

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黔0221执45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

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黔0221执45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蒋全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蒋泽红审判员  黄堂富审判员  吴太洪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罗南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