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相连与宜昌永正核桃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施相连撤回对被执行人宜昌永正核桃专业合作社的执行保

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施相连撤回对被执行人宜昌永正核桃专业合作社的执行保全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小红审判员  雷必强审判员  孙 飞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胡 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