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树忠、中山市大涌镇德正壹服装工艺厂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31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周树忠、中山市大涌镇德正壹服装工艺厂于2017年4月1日经中

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周树忠、中山市大涌镇德正壹服装工艺厂于2017年4月1日经中山市大涌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饶 琨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吴丽萍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