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进才、吴云峰等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7

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第一款,

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二

第二十三条,

十三条,第六十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进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

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进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云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谢锡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黄 澄审 判 员  许卫琴人民陪审员  唐建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倪 臻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三条已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

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