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胜与孙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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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亚军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
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亚军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满圈审判员 黄建军审判员 范立学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 强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