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胜与孙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亚军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

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亚军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满圈审判员  黄建军审判员  范立学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 强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