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
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被告租赁原告的商铺经营生意,依法应按合同的
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被告租赁原告的商铺经营生意,依法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包括支付租金在内的义务,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给原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在《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被告必须在当月的5日前付清当月的租金,逾期超过五日,原告就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被告无条件退出所承租商铺。被告自2016年4月起就逾期支付租金给原告,每期租金支付均逾期十五日以上,特别是自2017年1月起的租金至今未支付,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原告享有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和要求被告将商铺交回给原告的权利。现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9月1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将该商铺交回给原告,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确认双方的租金均通过银行账户支付,从上述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亦可知,自2017年1月起的租金被告至今未支付,被告依法应支付计至被告把商铺交回给原告时止的租金给原告。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1、2月份的租金11600元及2017年3月1日起至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法律文书生效时止,按每月5800元另计的租金,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如果被告在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法律文书生效前自行把商铺交回给原告的,则租金计至被告交回商铺之日。由于原告确认被告所交的押金10000元应退回给被告,该押金10000元可抵减被告应支付的10000元租金。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的问题。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该法没有因违约支付滞纳金的规定,但从双方订立《商铺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看,该滞纳金约定应为违约责任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原、被告约定“乙方必须在当月的5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如不按期交清,逾期一天则按欠交金额的1%计交滞纳金给甲方”,该约定实质是原、被告就被告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原告除利息损失外,没有提供因被告欠交租金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证据,故原告依法可以主张利息的损失,但对利息的主张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如按原、被告的前述约定,年利率为365%,过分高于原告的利息损失,且远远超出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年利率24%上限的规定,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对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应予以调整,以年利率24%计算为宜,故被告应支付其从2016年4月份起至同年12月份止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为781.81元(5800×24%÷365×205),此后所欠租金的违约金亦按此利率计算至付清租金之日止,对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四
第五条、
十四条、第
第四十四条、
六十条、第九十
第六十条、
三条、第一百
第九十三条、
一十四条、第二
第一百一十四条、
百一十二条、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二十六条、第二百二
第二百二十六条、
十七条、《中华人民
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
第六十四条、
规定,判决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邓华胜与被告陈晓玲于2015年9月1日签订的《商铺租
:一、解除原告邓华胜与被告陈晓玲于2015年9月1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限被告陈晓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把其租赁位于信宜市XX号铺(证号:粤房地证字第XX号)之一商铺交回给原告邓华胜。三、限被告陈晓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租金11600元(该租金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止,此后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租金按月租金5800元另计;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被告主动把商铺交回给原告的,租金则计至被告交回商铺之日止;原告应退被告的押金10000元可以抵减相应的租金)给原告邓华胜。四、被告在履行第三项付款义务时支付违约金781.81元(2017年1月1日之后所欠租金的违约金分别从当月的6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付清租金之日止)给原告邓华胜。五、驳回原告邓华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元(原告邓华胜已预交),由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元(原告邓华胜已预交),由被告陈晓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允林审 判 员 肖 燕人民陪审员 梁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刘 婕附法律条文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
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
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