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XX诉被告任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9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赵XX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赵XX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赵XX负担。审 判 长 刘 育人民陪审员 李 龙人民陪审员 武晓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秦旭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