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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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07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
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07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员 纪 凯书记员 赵中玮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