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守奎与刘远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成守奎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成 瑛审 判 员  刘杨

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成守奎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成 瑛审 判 员  刘杨兵代理审判员  陈雯雯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付 洁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