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当湖街道为民家具商行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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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浙0421民初3936号民事调解书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浙0421民初393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吴中梁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鲁 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