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八条、第四
第四十四条、
十四条、第六十
第六十条、
条、第九十四
第九十四条、
条、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与宁波中乳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
,判决如下: 一、解除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与宁波中乳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处理、糖化、发酵系统设备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驳回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宁波中乳机械有限公司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407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5708元,由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114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6141.5元,由宁波中乳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 巍 审判员 罗 莹 审判员 刘丹丹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媛媛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
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
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