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荣超、张则超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4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1121执71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1121执71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益君审 判 员 王金荣审 判 员 侯保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金珍珍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