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荣德助成信息技术研究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4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韩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娇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