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荣德助成信息技术研究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4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韩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娇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