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丰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少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少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伟忠人民陪审员  陈小玲人民陪审员  张锐洪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许玉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三百零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