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斌与奇利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建斌撤回上诉。二审案件���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

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建斌撤回上诉。二审案件���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周建斌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邢  蓓  华审判员 蔡  雪  燕审判员 李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慎杰(兼)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