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斌与奇利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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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建斌撤回上诉。二审案件���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
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建斌撤回上诉。二审案件���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周建斌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邢 蓓 华审判员 蔡 雪 燕审判员 李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慎杰(兼)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