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八十四条、第一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纪文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百事
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纪文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展示柜押金1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被告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 婷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戴森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