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条、
一百六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秦明军二〇一七年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秦明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 波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一百六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
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