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烟台开发区丰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烟台鑫杰机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烟台开发区丰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烟台鑫杰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吴明会、被申请人唐溧银行账户内存款15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郑���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