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建军人民陪审员
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建军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人民陪审员 晏晓玫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顾艺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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