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海与蔡光容彭小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蔡光容、彭晓渝、彭邦正所有的银行存款

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蔡光容、彭晓渝、彭邦正所有的银行存款1220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蒋明刚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 维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