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凌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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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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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洛阳市洛凌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喜平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卫萍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