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廖柒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502执1246号案件的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502执12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 波审 判 员  李华兵人民陪审员  李兰英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 记 员  习 彬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