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
第一百五十七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
百五十七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本院酌定被告任海龙、吴康、宋翠化、吴晓建、汪伦金分别补偿原告徐振铁损失各10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第六条第一款、
第一款、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
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友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事故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友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257826.7元;二、被告任海龙、吴康、宋翠化、吴晓建、汪伦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补偿原告徐振铁损失各10000元;三、驳回原告徐振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9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9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96元,由原告负担1662元(已交纳);由被告孙友伟负担54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友伟在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496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
第二百二十四条、
九条的规定,本判决
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 判 长 李文谦人民陪审员 张清然人民陪审员 惠康英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非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
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
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
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
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helli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
第二十二条、
务。上诉人上诉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
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
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