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真与张同福、张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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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张同福驾驶的鲁08/98043号拖拉机扣押于嘉祥县萌山汽修厂
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张同福驾驶的鲁08/98043号拖拉机扣押于嘉祥县萌山汽修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后5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高兵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影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