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民法院、陈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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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陈亮的存款942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陈亮的存款942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汇泉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季红梅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