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积红与张茂德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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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保积红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即15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保积红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即150元及公告费310元由原告保积红承担。审判长海英人民陪审员周生玲人民陪审员吴宇凤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李婉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