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是“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此,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
五十八条规定的是“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此,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该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至于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到的其他理由,均属于仲裁庭对于案件的实体处理意见,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
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可撤销的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八条规定的可撤销的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
第十七条“当事人以不属于仲裁法
条“当事人以不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
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
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本院对此不予审查。综上,申
八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本院对此不予审查。综上,申请人申请撤销涉案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甘晓毅关于撤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29
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甘晓毅关于撤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295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甘晓毅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明艳审判员 陈晓红审判员 罗 毅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蕴妍梁锐基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