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与魏某、曹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825民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825民初50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屈文学审 判 员  孙海宏代理审判员  董 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卜晓晓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