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骨内科医院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再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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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
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 判 长 刘东河审 判 员 潘 兵审 判 员 王
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 判 长 刘东河审 判 员 潘 兵审 判 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冯振营书 记 员 粟雅莉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