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
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百一十四条、
百一十四条、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条第五款、第
第一条第五款、
三条第一款第(一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项、第四条第(一)项、《
第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陶沿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
决如下:一、被告人陶沿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肖开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三、被告人敖德山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三被告人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陶沿蓉退缴的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肖开田、敖德山各退缴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五、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 华审 判 员 陈 林人民陪审员 罗德新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晓红附本案的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
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
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第四条第(一)项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
第四条第(一)项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
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条第一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
第二条第一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
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