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茂新与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子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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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臧茂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4元,由原告臧茂新承担。审
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臧茂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4元,由原告臧茂新承担。审判员 李勇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沈欢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