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茂新与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子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臧茂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4元,由原告臧茂新承担。审

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臧茂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4元,由原告臧茂新承担。审判员  李勇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沈欢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