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2无锡欧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太仓华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无锡欧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

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无锡欧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9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489元由原告无锡欧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审判员  刘宏伟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傅 萍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