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华、邹映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1402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1402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应当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提供证据证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骆维克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 苗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