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
第七十八条、
十八条、第七十
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陆本财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减刑后
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陆本财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水金审判员 吴明军审判员 简布礼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巫慧群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