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军与程治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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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元、投递
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元、投递费100元��合计1259元,由上诉人孙明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印新红审 判 员 马桂兰代理审判员 张 玲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杨文婷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