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军与程治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6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元、投递

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元、投递费100元��合计1259元,由上诉人孙明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印新红审 判 员  马桂兰代理审判员  张 玲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杨文婷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