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盛基置业有限公司与谢忠良房屋买卖��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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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湖南盛基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浩滨审 判 员  贺 靖代理审判员  陈 俊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魏 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