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东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
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东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上诉人王东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肖 明审 判 员 赵明捷代理审判员 黄爱玲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钞 威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