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与杨柏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东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

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东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上诉人王东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肖 明审 判 员  赵明捷代理审判员  黄爱玲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钞 威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