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杰抢劫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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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犯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依法应从严掌握其减刑幅度。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

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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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许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1年4月1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柳裕庆审判员  黎经耀审判员  王益民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邓淇溵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