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犯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依法应从严掌握其减刑幅度。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犯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依法应从严掌握其减刑幅度。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
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第
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许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1年4月1日止)。本裁定
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许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1年4月1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柳裕庆审判员 黎经耀审判员 王益民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邓淇溵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