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华英、青岛慧和纺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胶劳人仲案字(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胶劳人仲案字(2014)第503号裁决书中关于单华英的裁决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杰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法直程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