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雷一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自诉人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

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自诉人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张 珂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丁双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