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条、
一百九十六条、第二
第二百零五条、
百零五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六条、
零六条、第二百零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幼芳、黄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中国建设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幼芳、黄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借款本金321749.78元及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17年2月23日止的利息(含罚息)6127.16元,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涉案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陈幼芳、黄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520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有权就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对被告陈幼芳、黄棋提供的编号为浙(2016)绍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5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以37万元为限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22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220元,合计8516元,由被告陈幼芳、黄棋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 萍人民陪审员 包幼青人民陪审员 潘金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谢燕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
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
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