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熊细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

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昌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文亮二〇

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昌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文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涂 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